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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公安局党委深入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主体责任

时间:2016-06-13

    今年以来,为了贯彻落实中央、市委、市政府部署要求,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相关规定,严控“三公”经费管理,市公安局党委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动员部署,广泛开展调研,制定细化方案,深入落实公务用车改革主体责任。

    强化组织领导

    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开展伊始,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,由市局党委委员、常务副局长陈臻任组长,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员,并召开全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,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能够平稳有序推进。

    此外,市公安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还定期召开会议,及时了解各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,加强督导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落实。

    深入开展调研

    为了使此项工作既能够符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,又要兼顾公安工作特殊性,切实保障正常执法执勤用车。由市公安局警保部、法制办牵头深入开展调研工作,向基层各单位广泛征集意见,并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。

    在此基础上,先后发布了《关于对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界定的研究意见》、《警保部关于对车改工作中涉及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界定的意见》、《上海市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上海市公安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》等一系列文件,为全局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。通过“正面清单”和“负面清单”相结合的方式,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划定了红线,有效避免了“打擦边球”现象的发生。

    积极贯彻落实

    在市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,全局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,严格贯彻落实,结合各自业务条线,进一步细化方案,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。

    一是提高认识、统一思想,公务用车改革是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,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履行;二是严格执行,明确责任,积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改革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,牢记车改铁规“六不得”,严格落实,令行禁止;三是加强监督,强化检查,通过纪委、督察、警保等部门,对公务用车改革工作进行强化督导检查,一旦发现违规情况,立即上报,并严肃追究责任。